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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工信运〔2020〕352号
2020-09-14
关于印发《2020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2020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

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青工信运 〔2020 〕352号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 州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 :

现将《 2020 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9 月 14 日

(联系人:岳婧;联系电话(传真): 0971-6146209 )

2020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 《政府工作报告》 工作要求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信 部运行函 〔 2020 〕 137 号 )部署,进一步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及省委、省政府工作 部署,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新形势下,深入落实“六稳”“六保”任务要求,以贯彻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着力点,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完善减负工作制度等方面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果,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实现减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稳定经济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减税降费,力促“六稳”“六保”惠企政策落地

1、确保税费减免政策见效。继续兑现已出台的各项惠企暖企政策,力争全年为企业新增减负 30 亿元以上。继续执行下调 增值税税率和 企业养老保险费率等 政策。前期出台的 6 月底前到期的减税降费政策,包括免征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 征 小规模纳税 人增值税,免征公共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娱乐、文化体育等服务增值税,降低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价格(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执行 期限全部延长到今年年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所得 税 缴纳一律 延缓 到 明 年。(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 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

2 、 推动更加明显降费。动态调整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从严核定 第二监管周期全省电网 输配电价水平;推进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根据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化情况,督促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省 财政 厅、省 发展改革委 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强化稳企金融支持。中小 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延长至明年 3 月底,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鼓励银行大幅增加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费率。支持企业扩大债券融资。强化融资服务,运用供应链金融、应 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融资供给。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省银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制度约束,稳步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4 、 限期清偿无分歧欠款。按月向地方通报 清欠进展 情况,对清欠进度落后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认真落实挂牌督办无分歧欠款清偿工作,9 月底前所有无分歧欠款清偿进度要达到 80% 以上,10 月底前挂牌督办无分歧欠款要清偿完毕,11 月底前无分歧欠款要全部清偿完毕。强化拖欠问题线索核实处理,针对 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问题 及时交由上级部门进行查处。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台账中剩余的无分歧欠款进行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 ; 对确属政府安排资金偿还的欠款,对 下辖县市 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督促所在 市州级 政府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对存在分歧的欠款,积极推动通过司法、仲裁等途径加快解决。(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清欠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5 、 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问题长效机制。严格贯彻落实 《保 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工程进度款结算比例。强化约束惩戒机制,加强对新增拖欠、恶意拖欠等行为的监督,将 相关工作纳入地方绩效考核,督促各地区根据评价结果抓好整改落实。强化清欠约束机制,对未完成清欠目标任务的地方,在核定新增债务限额、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等方面继续采取限制措施。依法依 规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完善应收账款和票据融资制度,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涉企收费整治,持续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6 、 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根据《青海省整治涉企违规收费工作方案》及《青海省开展遏制涉企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开展整治涉企乱收费专项工作。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加大对具有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具有行政部门委托或授权职能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与政府部门尚未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的检查力度, 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工〔 2019 〕 106 号),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相关政策指导,加大保证保险和保函替代保证金推广力度,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7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按照 《关于印发 2020 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 函 〔 2020 〕 60 号)、《关于印发青海省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 〔 2020 〕 37 号)部署,全面梳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积极推进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按照国务院要求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对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10 类产品,推动“转、减、放”。推动“一企一证”和告知承诺制。做好许可证管理产品的审批权限下放承接工作。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府服务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四)畅通监督渠道,形成全员参与全面治理良好氛围

8 、强化督促检查。按照国 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四季度组织全国减轻企业负担专项督查 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自查,自查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坚持问题导向,对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的问题、全国企业负担调查反映的问题以及企业举报线索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地区完善企业负担问题台账和督办制度。对新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地方和部门并督促整改 ; 对推动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要适时进行通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9 、 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在审计项目中重点关注“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促进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推动完善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增强微观主体活力。( 省审计厅牵头 )

10 、 完善举报查处机制。依托减轻企业负担举报机制、“12315”举报平台和青海社会组织信息举报电话等,畅通违规涉企乱收费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按照“谁设立、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乱收费、乱摊派及其他相关违规涉企收费问题投诉线索,以及对审计部门重大政策跟踪审计中发现的违规涉企收费问题由相关部门和地区核实处理,处理结果反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要明确处理意见并坚决予以曝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各市、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11 、 组织企业负担调查评估。按季度开展企业负担调查,分行业、规模选取企业,及时跟踪涉企收费清单公布及普惠性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解决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

12 、 组织政策宣传培训。组织开展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政策培训、专家解读、发放手册、回访企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宣传惠企政策,重点推动应对新冠感染疫情影响 的各项 惠企政策 落实 落地,各成员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及时更新全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服务平台本地区涉企收费清单项目,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各地区按照要求同步开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 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省 工业和信息化 厅 负责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衔接和督促检查。各 市州负责 减轻企业负担 工作机构 负责本地区减负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任务 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地区、 各 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每季度末 向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报送工作信息,反映工 作开展情况、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加强督促落实。各地区、各单位要对照各项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取得成效,及时对 2020 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行总结,结合自查情况于 2020 年 12月31日前将书面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直相关部门,各市、 州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机构 :

现将《 2020 年青海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 年 9 月 14 日

(联系人:岳婧;联系电话(传真): 0971-6146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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